荆视传媒广告发布规则:


一、 受荆州电视台委托,荆视传媒独家全权代理发布荆州电视台各频道的电视广告。

二、 凡委托荆视传媒发布的商业电视广告必须签订正式的广告发布合同,明确发布广告的内容、时间、发布频道、时段及广告金额、付款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

三、 刊播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符合湖北省及荆视传媒的有关元宝。代理广告公司应持有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
1、 广告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
2、 广告主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3、 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4、 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相应证明文件;
5、 发布广告需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提供有关批准文件。同时,广告公司还应持有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原件。广告主自选发布广告的,应持有前述2、3、4、5项证明文件。

四、 广告发布合同签定后,广告主应在约定发布时间的三天前到荆视传媒办理发布手续,同时有关证明材料及广告播出带;因手续不全或播出带未送达而导致延误播出的,后果自负;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广告费的,荆视传媒有权拒绝和停止广告的发布。

五、 正在播出的广告如要求变更或停播,必须提前三个(栏目广告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并盖章后)通知荆视传媒,经荆视传媒确认后方可变更或停播。

六、 广告公司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版权等纠纷,荆视传媒概不承担任何责任。送播的录像带自播出之日起,荆视传媒保存一个月,如不声明,逾期荆视传媒将自行处理。

七、 因重大节目或特殊宣传活动导致广告播出提前或顺延的,荆视传媒会提前通知客户,由此引起的播出时间变动,荆视传媒不予补偿。

八、 若对广告播出情况有异议,请于广告播出后两个月内凭有效监播记录到荆视传媒查询。经双方确认后,对确系荆视传媒原因造成漏播或误播的,由荆视传媒在原时段免费播出相同次数的广告。逾期则视为该广告已正常播出。

九、 本规则是《荆视传媒广告发布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