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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致人身亡 获刑9年赔偿损失14.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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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日期:07年09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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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街坊吵架,查家父子等5人拿着器械寻上阮家去“论理”,结果查父被男主人阮小钢(化名)刺死。记者昨悉,阮小钢被江岸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刑9年,并赔偿查家经济损失14.7万元。
记者来到事发地点汉口二七路,知情的街坊对记者说,两家本是隔壁,还是亲戚关系,几年前因些小矛盾,渐渐成了“夙敌
2005年9月21日下午,查家女主人与阮小钢的妹妹在楼下不期而遇,相互碰了一下,结果吵起来,拉扯中,查家女主人的手受了点伤。
次日中午,听说妈妈被打了,查兵邀了同学王某等4人,带着钢管等来到阮家楼下扯皮,见对方人多,阮小钢爬到家中二楼,拿起一块砖头往下砸,打伤了王某的手。
查兵的爸爸老查出门劝儿子。阮小钢以为老查来助战,拿出根竹竿朝老查头上打了两下。
老查当时就被激怒了,回家拿了菜刀,翻院墙进了阮家2楼。查兵带着3名同学举起钢管砸开了阮家一楼的铁门、木门,强行闯上二楼。
阮小钢连忙从厨房里拿出把尖刀,打斗中,阮小钢朝老查胸部连刺两刀。老查当场倒地,因失血性休克当日死亡。
阮小钢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他说,对方人多势众,携凶器砸门而入,自己才跑到厨房拿了一把尖刀自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阮小钢持刀伤人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面对不法侵害,他采取了防卫行为,但其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属防卫过当,应该减轻处罚。死者老查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故阮小钢只应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人均为化名)(完)(记者胡勇谋通讯员晓理)(责任编辑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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