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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问题水泥 惹来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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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08年06月15日   ★★★★
 
 
新闻提要:
 
 
    汪荣 杜娟 汪洋
    今年1月24号,胡庆南从经销商车某手中,买了一车宜都市洋溪镇西楚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泥,因为经常购买这个牌子,胡庆南没有太在意水泥的包装以及生产日期等。半个月后,粉刷好的水泥干了之后还是粉末,一扫就是灰。问题出在哪呢?胡庆南赶紧将水泥拿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这批水泥抗压强度以及抗折强度均不合格。胡庆南想,这笔损失不应该自己来承担,于是他找到经销商,可是经销商却要他直接找厂家。胡庆南告诉我们,厂家的话没有道理。因为包装上并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又哪来过期之说呢。厂家没有答复,经销商不管,这事也就搁到现在。采访中,记者和胡庆南一起来到了经销商车某家,车某不在,他的儿子这样答复我们。于是,我们又拨通了厂家的电话。水泥出了问题,厂家经销商都不管,却要胡庆南来承担责任,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的许圣国律师说,水泥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已经不合法,再加上鉴定又有质量问题,胡庆南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在这层关系里,胡庆南属于二级经销商,他可以直接找一级经销商车某索赔。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销售者依照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也就是说,胡庆南可以找车某,但是不能直接找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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