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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套房子该给谁 姐妹两人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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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08年07月26日   ★★★
 
 
新闻提要:
 
 

 

    荆州台 汪荣 杜鹃
    小庆家住在沙市区紫云小区,从小到大,她就和父亲相依为命,父亲去世之后,她便和同父异母的姐姐一起生活,可是现在小庆和姐姐却因为房子闹得不开心了。
    虽然同父异母,可也是血脉相连,为了一间房子,闹得俩姐妹之间起了隔阂,实在没有必要,希望你们能相亲相爱,让家更和谐。
    小庆说,他的父母十几年前就离婚了,她一直跟着父亲生活,从出生到现在,她在这套房子里生活了17年。去年冬天,父亲去世后,同父异母的姐姐小姜便搬过来和她一起住。可才住了几个月,姐姐突然提出一个意见。
    姐姐的做法让小庆接受不了,她为什么突然会有这样的要求呢?她们的叔叔姜传国说出了其中的原因,原来,她们的父亲姜传华和小姜的母亲离婚后,就买下了紫云小区的这套房子。
    2004年,姜传华因为赌钱欠了一些外债,便将女儿小姜买的房子抵押出去,因为没钱还债,只好将紫云小区的这套房子过户给小姜。
    也就是说,紫云小区的这套房子早在2004年就已属于小姜了。现在姜传华已去世,这套房子能不能算作小姜和小庆父亲的遗产呢?
    记者一直没有找到小姜,只好拨通了她丈夫蒋利平的电话,不过蒋利平否认了俩姐妹之间的矛盾。
    小庆虽然暂时和小姜住在一个房子里,却没和她一起吃饭,平时生活就靠妈妈和叔叔。《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许律师说,虽然小庆与小姜同父异母,但如果小庆的妈妈没有抚养能力,小庆还未成年,作为姐姐,也应承担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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