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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车撞人 责任如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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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日期:08年07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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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荣 杜娟
7月24号下午七点多钟,松滋市新江口城区发生了一起小车祸,一辆没有牌照的驾校车将一辆摩托车撞倒,摩托车上的三人全部受伤,现在还在医院住院治疗。李师傅的老伴和孙女也受了伤。现在,交警部门正在调查处理这起事故。李师傅回忆说,那天他在路边行使,驾校车突然从后面追上来,将他撞倒。驾校车上的教练覃某没有否认出事的经过,不过当时是谁在开车,双方有争议。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的许圣国律师说,这个问题其实不需要争论,因为不管是谁在开车,承担责任的都是一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窗体顶端窗体底端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许律师说,既然是驾校的车,那驾校当然不能置身事外。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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