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敬 杜娟
在农村,很多青年男女都是没拿结婚证就举办了婚礼,在他们心里,这就是结婚了,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两人合不来,也可以一拍即散。可分手时,对于男女双方共同的财产分割,却成了一个问题。家住江陵县熊河镇黄林村的小娟和邻村的小平没拿结婚证就举办了婚礼,现在俩人要分手,就为了财产的问题,双方闹得很不开心。
小娟要和小平分手,可是她的父母却不同意,半个月前,她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了,至今没有任何消息。小娟坚持分手,是因为她和小平合不来。2006年11月,小娟和小平经人介绍相识,一个多月后,就举办了婚礼,当时小娟只有19岁,俩人就没有领取结婚证。小平是到小娟家做女婿,按照习俗,他带了一万五千块钱的彩礼到了小娟家。小平买了摩托车,剩余的彩礼钱,俩人一起花完了。共同生活至今,小平小娟也没有存款,如今闹到分手,也没有财产可分。照理说,应该不会有什么麻烦。可这时,小平却提出了一个要求。
小平要求小娟给他补偿,在法律上称这种补偿为索要赔偿,是不能获得法律支持的。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的许圣国律师认为,他们俩没有领取结婚证,就只能算作同居,现在要解除同居关系,不能按照婚姻关系来对待。记者试图以此来说服小平,可是没有结果。对于小平提出的返还彩礼问题,许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小平和小娟共同生活了两年,并且小平也花了一部分彩礼,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