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冀 杜娟
家住松滋市街河市镇的佘俊初在沙市开了个摩托车维修店,还顺便回收买卖二手摩托车。本来生意做得不错,可是去年下半年,店里却惹来了一场官司,还从天而降了将近九万块钱的债。这事得从一场交通事故说起。
去年8月20日凌晨,荆州区荆秘路上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牌号为鄂D3B329的摩托车将一位行人撞死后,车主弃车逃离现场。根据摩托车车牌,交警立即找到了车牌的户主任某。可是,任某表示他早已经将摩托车卖给了陈某,而陈某却告诉交警,他已经将车转手卖给了佘俊初。得知摩托车出事了,佘俊初赶紧查自己的摩托车卖给谁了,可是却怎么也查不到了。佘俊初提供不了自己将车卖出去的证据,交警部门差点怀疑他是肇事者,好在有目击者做证。民警发现,这辆摩托车虽然转卖了三次,但是都没有过户,再加上佘俊初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将车卖出去了,追查肇事者唯一的线索也就断了,那死者的赔偿该怎么办呢?摩托车户主以及这两位转卖摩托车的人有没有责任呢?
对于类似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有批复: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今年年初,死者家属将任某、陈某以及佘俊初一起告上了法庭,经查实后,荆州区人民法院认为佘俊初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摩托车已经转卖给他人,所以认定佘俊初为摩托车实际所有人,并判决佘俊初来承担此次事故的替代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八万八千多块钱。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不过,佘俊初对此判决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