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荣 杜娟
农民朋友现在都想致富,养鸡是个好门道。一年前,家住监利县汪桥镇的两名农户和江陵县秦市乡的一家种禽公司签订了养鸡合同,还交了押金,可是现在不仅养鸡没赚到钱,押金也要不回来了。
汪桥镇上的柳平华和刘芳一人有一个大鸡棚,可是现在鸡棚空了快半年了。去年,刘芳和柳平华分别与一家种禽公司签订了养鸡合同,刘芳签了一年,柳平华签了两年。双方约定种禽公司提供鸡苗、鸡饲料以及技术,刘芳和柳平华负责养殖,养成成鸡后,公司负责回收。一个周期大约是四十多天,这样算来,刘芳和柳平华一年大约可以养殖好几批。可是俩人才养了两批,就再没养过了。刘芳说,今年六月,公司分别从俩人手中回收走了最后一批成鸡,可是就再也不跟他们供应鸡苗了。
一晃就过了半年,俩人都没见到老板的踪影。记者在秦市乡找到了这家公司,可是却没有开门,记者按照公司招牌上的电话打过去,这位负责人的电话也停机了。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的尚万一律师认为,老板这样做明显是违约了。违约了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可是现在刘芳与公司的合同已经到期,他之前因为公司违约造成的损失应该怎么办呢?尚律师认为,公司方面先违约,即使柳平华与公司的合同没到期,他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不过现在的问题是找不到对方的人,他们又该怎么维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