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荣 杜娟
本是同根生的亲兄妹,为争父母遗产,居然闹上了法庭。家住沙市区朝阳社区70多岁的顾正福和57岁的顾正玲俩老是亲兄妹,和和睦睦相处了一辈子,母亲去世后,这对亲生兄妹为了分割遗产,如今准备对簿公堂。
自打哥哥顾正福准备起诉的那一天,兄妹俩就再也不能心平气和的谈话了。说来说去,就是为了梅台巷的两套房子。那两套房子是父母亲的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因为母亲还健在,三个子女也没有将房子作为遗产分割,房产证上至今也还是父亲顾开榜的名字。两套房子一套由哥哥顾正福住着,另外一套被母亲住着,今年2月母亲去世后,兄妹之间才开始谈论分割遗产的事。这时候,顾正福突然拿出了母亲的一份遗嘱,遗嘱上写明:房子归顾正福所有,两个女儿各得两千元存款。
此后,顾正福坚持按照遗嘱来分割财产,可是妹妹顾正玲怎么也不答应。在顾正福看来,妹妹根本不应该和他争父母的遗产。顾正福还说,这两套房子虽然是父亲名下,但是在父亲去世后,房子拆迁过一次,拆迁的房款也是他拿出来的。因为这些原因,顾正福接受不了妹妹和他争遗产的做法,和妹妹协商了好几次没有结果,这才决定到法院起诉。可是他这样的做法又伤害了两个妹妹。大妹妹顾正琴已经患精神病多年,对于这一切她都不知道,而小妹妹顾正玲就觉得哥哥太绝情。既然是亲兄妹,什么事都好商量,记者就试着和顾正福沟通,希望他能与妹妹协商解决此事。
看来,这兄妹之间的遗产纠纷非得对簿公堂了。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的张建平律师认为这起遗产纠纷应该从他们父母亲的共同财产开始说起,这两套房子属于顾正玲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母亲各一半。父亲的遗产可以平分,母亲的遗产没有遗嘱同样也可以平分。但是现在母亲有了遗嘱,如果遗嘱合法,就得按照遗嘱执行。但遗嘱中涉及到处置了丈夫的财产,这样并不合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而且这三兄妹之间还有一个问题不能忽视,那就是顾正福的大妹妹患有精神病,没有生活能力,对于类似的情况,《继承法》第十九条有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现在哥哥顾正福说母亲一直在由自己赡养,而且当初房屋拆迁的时候,他也出了钱,这两个理由能不能作为他可以多分一部分遗产的依据呢?